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物流企业:
为推进我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建立和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从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申报条件如下:
1.在衡阳市城区(不含南岳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含)以上,注册时间2023年11月15日之前;
2.自有或租赁期限3年(含)以上的经营场所,有独立的仓储、停车场、候车休息区,设置餐饮、超市等配套设施,提供便利服务,占地面积在180亩(含)以上;
3.具备物品集货、分拨、存储、转运、信息处理等功能;
4.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员;
5.具有配套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10台(含)以上;
6.企业近1年(含)内无重大及以上失信记录;
7.具备车辆出入道闸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防设施。
(二)公共配送中心申报条件如下:
1.在衡阳市城区(不含南岳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含)以上,注册时间2023年11月15日之前;
2.自有或租赁期限3年(含)以上的经营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含)以上;
3.具备物品集货、分拣、中转、订单处理、配送服务、仓储管理等功能;
4.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员;
5.企业近1年(含)内无重大及以上失信记录;
6.具备车辆出入道闸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防设施。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通知基本条件的企业向衡阳市道路货运协会绿配分会(联系人:朱海兵联系电话:19918480688联系地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3楼304)提出申请,填报《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衡阳市道路货运协会绿配分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二)初审。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初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复审。市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送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集中审查。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由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拟纳入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认定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
四、提交材料
(一)《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申报表》;
(二)《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业安全管理员证明材料;
(五)土地或房屋基础设施使用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
(六)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自有产权证明;
(七)企业征信证明;申报材料统一A4纸大小,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整理后提交。
联系人:邹善林电话:13487941818
附件1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申报表_
附件2 衡阳市绿色配送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承诺书
衡阳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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