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文档来源: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衡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办法》于2018年12月20日颁布,2019年3月1日实施。《办法》对规范畜禽养殖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评估工作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在专家论证会上获一致通过。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今后进一步优化完善《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及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下一步,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积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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