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2文档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2月24日,我市召开《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桢干、副市长杨洪峰出席会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秸秆露天焚烧问题。自2021年启动《条例》立法工作以来,经过多次的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审议,《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由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定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对秸秆种类、职责范围、宣传教育、焚烧流程、巡查执法、举报查处、秸秆收贮点(站)建设、激励机制、资金补贴、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和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 刘桢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要狠抓落实,加强宣传学习,加大项目投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强化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政策倾斜,有效形成部门协作的工作合力,引领并推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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