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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文档来源: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一、对个人处以没收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对法人或其他组处以没收10万以上违法所得; 二、对个人处以2万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以上罚款;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违法案件有关的涉案物品、帐薄、工具、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 六、启动听证程序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各执法机构编制的行政检查计划; 八、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认为有必要列入重大执法决定的其他情形。 紧急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不需要法制审核,但是必须在报批的《有关事项审批表》中对需要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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