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2022年1月11日公告以及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2021年在衡阳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填写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附件)到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43号)409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核查结果由衡阳市司法局电话通知申请人本人。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为我市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并进行网上预约。根据预约时间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2月19、20日正常休息,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联系)到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43号)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409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月16日至2月2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注:请务必注意照片的尺寸并在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申请人需在现场提交材料时将C证正本和副本原件交衡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回收。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申请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间隔必须保持一米以上,人员不得聚集。
(二)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在1楼大厅检测区接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凭体温测量表进入4楼大厅等候区。
(三)在4楼等候区申请人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居民健康码查询结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居民健康码查询结果核验合格后,提交相关表格交工作人员查验,查验无误后可以进入409办公室进行现场办理。
五、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具体事宜请咨询衡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电话:0734-8192280。
附件: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衡阳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