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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20-09-30 17:45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设立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衡阳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市商务和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储备,负责在衡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七)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根据国、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九)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拟订市级储备粮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市成品油、天然气战略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市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5.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牵头拟订衡阳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市商务和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工会、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综合调研科。负责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内外贸易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相关经济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统计数据综合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

3、财务科。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4、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5、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6、流通业发展科。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市场秩序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8、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和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9、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市“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10、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外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定规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外贸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11、投资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吸引内外投资、商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12、承接产业转移科。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13、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市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14、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局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15、企业管理科。负责局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

16、粮食调控与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局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衡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17、物资与能源储备科。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省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18、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19、粮食监督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事权储备粮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20、口岸科。负责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口岸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口岸联检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关系,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处理争议。负责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负责做好口岸平台提效降费工作。负责口岸业务的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口岸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平台海关协关员的招聘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21、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22、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此次公开包括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衡阳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支队、衡阳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衡阳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衡阳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衡阳市市场管理处等6家单位。我局系统衡阳市市场管理处首次纳入合并公开范围,所以决算收支增减有一定变化。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相关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总收入5438.55万,比上年增加148.78万元,同比增加2.81%。其中财政拨款4844.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138.08万元,其他收入456.32万元。

全年总支出6106.79万,比上年增加876.71万元,同比增加16.7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2.23万,教育支出505.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33万元,农林水支出38.3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2万元,粮食物资储备支出993.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34.46万元,年末结余分配169.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15.24万元。

全年总收入与总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543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44.16万,占总收入的89.07%;经营收入138.08万元,占总收入的2.54%,其他收入456.32万元,占总收入的8.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总支出6106.79万,基本支出5196.35万元,占总支出的85.09%;项目支出773.51万元,占总支出的12.67%;经营支出136.93万元,占总支出的2.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4844.16万元,较上年增加635.72万元,同比增加15.11%。全年财政拨款支出553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080.2万元,同比增加24.2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3.96万元,教育支出405.1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4万元,农林水支出38.3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00.0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44.5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扶贫专项和老干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5538.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7%,比上年增加1080.2万元,同比增加24.23%。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及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5538.66万元,基本支出4868.65万元,占支出数的87.9%;项目支出670.01万元,占支出数的1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39.61万元,支出决算为553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41%。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932.9万元,决算数为316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3.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年中追加工作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提升,部分奖金等财政拨款预算及上年结转资金;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31.08万元,决算数为40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年中追加工作调整等财政拨款预算;3、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147万元,全部为年度追加指标;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92.73万元,决算数为23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社保相关缴费比例提高,年中追加预算;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2.21万元,决算数为20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为市直涉改单位预算指标调整;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38.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为市直涉改单位预算指标调整;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5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为市直涉改单位预算指标调整;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427.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为相关项目年中追加预算指标;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2.2万元,决算数为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为368.49万元,决算数为80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17.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年中追加项目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8.65万元,人员经费3595.82万元,占基本支出73.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6.07万元;公用经费1272.83万元,占基本支出26.14%,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22.73万元,资本性支出234.93万元,对企业补助15.1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3.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18.66万元,公务接待费29.76万元。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改革,加大对公务用车的审核和控制力度;二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落实,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整体减少,主要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执行财政关于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

我局2019年因公出国一次,是黄建军同志参加衡阳市代表团赴贝宁、科特迪瓦、菲律宾进行为期10天的工作访问。

公务用车运行18.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台,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019年我局系统公务接待约320余批次,3000余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预算绩效情况,具体评价报告附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系统机关运行支出868.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有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绝大部份都是通过年中追加等方式拨付到单位,不在年初财政预算之列。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78.86万元,其中:王船山诞辰400周年纪念活动暨2019社交电商衡阳峰会,会议开支125万元,会议规模450余人;2019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周专场推介活动会议开支45万元,会议规模260余人2019年全市商务和粮食工作暨商粮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开支3万元,会议规模150余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会,会议开支2.86万,会议规模150余人;参加中非首届(长沙)经贸博览会活动,活动开支4万元,参与人数近100人。开支培训费6.9万元,用于开展粮食技能培训,人数63人,内容为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训练,用于选拔人员参加全省技能竞赛。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1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24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6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1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25%。

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4个,金额72.2439万元,为参加2018年食餐会装饰工程29.2439万元,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方案咨询费20万元,2019年中央空调使用13万元,2019年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资料制作10万元。

衡阳市投资促进事务局政府采购项目4个,金额93.889万元,为2019年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周衡阳市代表团宣传片拍摄制作及PPT设计制作委托合作协议22万元,《衡阳市招商引资项目汇编》宣传及手袋创意、设计、印刷合同13.2万元,2019社交电商衡阳峰会外场布置服务合同29.889万元,王船山诞辰400周年纪念活动暨2019社交电商衡阳峰会嘉宾服务活动28.8万元。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支队无政府采购。

衡阳市军粮供应管理站2019年12月政府采购一辆业务用车17.98万,资金来源是自筹,入账日期为2020年元月。

衡阳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无政府采购

衡阳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无政府采购。

衡阳市市场管理处无政府采购。

我局均严格遵守市财政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政府采购报批及审核手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我局系统未购置公务用车,车辆合计数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

我局系统各单位各项资产均按财政有关规定登记入册并责任落实到科室个人,固定资产利用率达100%。确定了资产管理牵头部门,对资料实行归口管理,做到了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无清查变动,无资产盘盈损失现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旅游外侨民宗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决算F03表24行取数)。

 

19年系统决算公开国库数据(单位万元)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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