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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电子商务科   时间:2019-12-11 09:16

各县市区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3〕6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7号)要求,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在衡阳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且线上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线上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传统企业利用电商转型、纳税贡献大、解决就业50人以上,给予支持。
   (二)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且具有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和提供公共平台服务等作用,已建成相关配套设施,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三)支持专业型电商平台在我市运营和推广,服务商家100家以上或平台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支持电商扶贫产业发展。对利用电商带动扶贫产业发展或应用电商实施乡村振兴,已形成一定规模产业带的村,给予支持。
   (五)支持电商人才培育工程。对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且当年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500名以上,给予支持。 
   (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重点支持首次获评部、省级的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2018年度获得全省电商扶贫考评名列前茅的县市区商务局,给予适当奖励。
   (七)支持新业态电商培育及拓展。对服务本地10个社区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八)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电子商务项目。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衡阳市本级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商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近三年来企业单位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盖章(一式三份),由县市区商粮主管部门行文推荐,报送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子商务科和衡阳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重点支持市城区的企业,同类型项目实行择优录取,每个县市原则上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请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附件2);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10月份的累计财务报表;
    5.涉及到支持范围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电子商务项目投资额等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的佐证资料;
    6.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商粮局根据评定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县(市)项目将资金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市本级项目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商科 8148859
              市财政局外经科 8867695

    附件:1.2019年度衡阳市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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