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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对外贸易科   时间:2021-02-01 09:43


相关园区管委会、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

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园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我省外贸发展六大举措之一,在推动我市外贸破零倍增、稳定我市外贸基本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科学管理、挖掘潜力、提升实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商贸〔2019〕16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及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拟对已评定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流程

园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由企业自评,园区管委会初评,市商粮局及市财政局联合复审三个环节组成。

(1)园区服务中心自评并递交考评资料。各园区服务中心对照《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逐项自评打分,并按工作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园区初评。服务中心所属园区管委会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以及中心提交的证明材料,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3)市商粮局及市财政局联合复审。以各园区服务中心递交资料为依据,按照数量、质量、效率三个方向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确定并公示各园区服务中心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园区服务中心,将取消承办企业的承办资格。

二、考评内容

根据《湖南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年度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内容分为包括基础分(90分)和奖励分(10分)。基础分包括:外贸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16分)、外贸服务中心服务成效(74分);奖励分包括:外贸平台服务数据录入数量、受部门表扬等服务内容扎实、服务成效突出、服务评价高的奖励加分,奖励工作累计加分总值不得超过10分(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园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及时报送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评工作,对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客观公正的初审意见(盖公章),连同园区服务中心有关材料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罗由之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龙海容  联系电话:8867695


附件: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分表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年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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