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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市安监局 时间:2018-05-07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四、重点内容 

  根据衡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市局本级定点监督检查工作、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工作,市局重点制订3个计划:一是市局本级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从国省驻衡、市属企业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100家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1家作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监督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县市区园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90家以上,监督下级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是本市安监系统2018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开展的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20750 

  目前,市安监局机关、执法支队定编在册人数为88人,实际在岗人员86人(1人扶贫,1人挂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83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94.3%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X执法人员数量=250X83=20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874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750-7090-11786=1874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21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647天,机动17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4.6%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7090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41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759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483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73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17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26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66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 172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2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1786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5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439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98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28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4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294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肃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认真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创新执法手段,全面应用执法管理系统。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安监〔201542号)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检查都必须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将应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应在网上公示。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执行规定,树立监管执法权威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二十三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8年度衡阳市安监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 

        22018年度衡阳市安监局机关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衡阳市安监系统2018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8410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10日印 

    

  附件1 

  2018年度衡阳市安监局监督检查 

  重点企业计划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市安监局从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的100家企业中随机抽取51家企业纳入市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一)非煤矿山(9家) 

  1、衡山县佳和采石场 

  2、衡东县鑫安石料有限公司 

  3、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公司 

  4、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水口山铅锌矿 

  5、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 

  6、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柏坊铜矿 

  7、衡阳县泰盛矿业有限公司 

  8、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9、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16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 

  1)衡阳市金誉化工有限公司 

  2)湖南捷瑞化工有限公司 

  3)湖南雁峰酒业有限公司 

  4)衡阳市蓝旗格实业有限公司 

  5)衡阳市衡兴气体有限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1家) 

  1)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衡山中心加油站 

  2)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衡阳县金兰加油站 

  3)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南岳寿山加油站 

  4)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衡南城中加油站 

  5)中石化衡阳石油分公司衡东吴集加油站 

  6)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常宁金泉加油站 

  7)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衡南金城加油站 

  8)中化石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湖东加油站 

  9)湘中石油--洪山石油供应站 

  10)中园石化--衡东县顺达加油站 

  11)中联石化--衡阳市辉煌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 

  1、衡山县德顺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 

  2、祁东县远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3、常宁市忠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4、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四)冶金等工贸(10家) 

  1、衡阳信联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湖南子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湖南力方扎辊有限公司 

  4、衡阳市恒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 

  6、湖南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7、衡阳市新发展饲料有限公司 

  8、湖南金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南金山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五)职业健康(12家) 

  1、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2、湖南省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 

  4、湖南华升金爽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5、衡阳市富临建材有限公司 

  6、佳伦玻璃有限公司 

  7、衡阳湘玻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8、衡阳壹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9、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10、衡阳风顺车轿有限公司 

  11、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12、衡阳瑞达电源有限公司。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一单四制”(隐患清单,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电子看板,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冶金等八大行业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第一类单位应每年检查2次,第二类单位每年检查1次。 

    

  

  附件2  

  2018年度衡阳市安监局机关对下级安监 

  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局机关非煤、危化、烟花、工贸、职卫、应急救援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局机关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抽查90家以上;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省市安监局没有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且交由属地管辖的在衡央企和省属企业应当纳入抽查计划。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计划抽查企业15家:其中对衡南县和衡山县采石场、衡阳县瓷泥矿区以及全市范围内硐采矿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计划抽查企业15家以上: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三)烟花爆竹计划抽查企业15家以上:对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地区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经营(零售)户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贸行业计划抽查企业15家以上:对衡阳县、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白沙洲工业园等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五)职业安全健康计划抽查企业15家以上:重点抽查“两区一园”和其他县属工业园内的企业。 

  (六)应急救援计划抽查企业15家以上:重点抽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等领域内的企业。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机关的年度计划行政检查文书、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督导检查与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相同。 

  三、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处置方式 

  市局机关监管业务科室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立案处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或上级安监部门权限的,依法及时移送和报告,原则上不向执法支队或县级安监机关移交或交办。 

    

  

  附件3 

  衡阳市安监系统2018年度 

  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安全监管系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督,督导全市安监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执法软件应用等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事项落实,对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市局相关执法监管科室、市执法支队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执法监督对象及主要工作 

  市局机关相关执法监管科室、市执法支队以及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局;主要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三、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执法监督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政策法规科2018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可从局本级监管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应急救援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情况选择进行监督,具体监管领域的确定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决定。 

 (二)县市区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18年实施监督不少于1次。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安监部门执法监督组织和实施,由政策法规科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批准后执行。 

   四、执法监督要求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督与业务帮扶相结合。 

  (三)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撰写执法监督报告,并提交市局局务会议进行审议。监督报告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理性。 

  (四)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督工作通报,通报情况要一分为二,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以理服人,中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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