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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办公电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牵头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室办公电话:07342668301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各项资金预决算管理机制;负责全市医保资金情况汇总及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财务科办公电话:07342668299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异地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待遇科办公电话:07342668298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执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权限和规定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服务管理科办公电话:07342668278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贯彻执行国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拟订市级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招标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办公电话:07342668278

(六)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科办公电话:07342668277,欺诈骗保举报电话:8867163

(七)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办公电话:07342668288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电话:073426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