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一、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
2、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宏观指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
5、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6、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8、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
9、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10、拟订行业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14个科室,下设12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稽查支队、市燃气办三家局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拨款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三家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4737.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75.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25.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831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支出预算4737.3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994.2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34.3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608.7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14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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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万元 | ||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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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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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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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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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2,901.32 | 一、城乡社区支出 | 4,73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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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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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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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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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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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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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76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1,831.00 | 二、医疗卫生支出 | |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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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0.00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
六、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
七、其他收入 | 5.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4,737.32 | 本年支出合计 | 4,737.32 |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结余分配 | 0.00 |
二十一、年末结余 | 0.00 | ||
收入总计 | 4,737.32 | 支出总计 | 4,737.32 |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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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万元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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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42.2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50.2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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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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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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