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找准差距迎难而上,深化“放管服”改革
浙江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浙江的成功经验是立足实际、解放思想的结晶。学习浙江经验既要学做法,更要学精神。结合郴州实际,主要谈两个方面的差距:
在矿政管理方面:对矿产资源利用开发没有好的理念路径,开采方式、利用方式与绿色发展要求差距不小,矿业权管理亟待强化、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够,对矿区民生影响较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绿色矿山发展建设不平衡,矿企参与不够。在政务服务方面:审批权下放力度不大,矿政审批“加法”不够、门槛不高,其他审批“减法”不足、过于繁琐。技术支撑不足,数据利用程度低、共享难。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改革和职能职责整合不到位,土地、房屋等历史存量数据整合不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理想,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多。
借鉴浙江先进经验,在既有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有关工作。要严格矿产资源准入。从规划、范围、规模、资金技术条件严格矿山开发利用准入,提高露天开采矿山准入门槛,强化碳酸钙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推动建设工业园区,搭建大平台,延伸产业链,推进精深加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探索审批权下放。探索将农民个人建房成批次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预审许可委托下放给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将市本级供地许可(含划拨用地许可和出让用地许可)委托下放给两区政府审批。市局加强业务指导,保证有效承接;强化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全市标准统一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加大资金投入,调动矿企积极性,拓宽绿色矿山覆盖面,提高绿色矿山建成率。
综上,提出七大建议:
1.建议省级出台优化开采方式的标准或规范,能洞采的尽量洞采,不破坏地表;避免不了要露天开采的,可采取阶梯式、环形或平铺方式开采,边开采边复绿;开采后的裸露地具备条件能置换成建设用地的尽量置换成建设用地。
2.建议将矿业权审批三级联报改为县级直报省厅审批。
3.建议将属市、县级审批发证权限矿种和小型以下储量规模属市级发证权限的矿种的探矿权下放到市、县级审批。
4.建议对资源已接近枯竭、将要闭坑的矿山,选择适宜的区域,组织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
5.建议单个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变更调整,不宜涉及整个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整,可不在规划管控的范畴。
6.建议省级统一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整合交易登记职能职责,统一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平台,满足房产、国土两部门业务需求。
7.建议省级层面构建“大数据”应用格局,建设统一的数据交换及应用平台。利用“一张图”、“数字城市”等工程,以地理信息框架数据为基础,研发涵盖多部门业务、全流程管理的共享应用系统平台。(作者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一华)
永州:关于国土资源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思考
参加省厅赴浙江省学习培训班后,我结合永州实际,谈谈自己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的“浙江模式”如何在永州落地生根的思考。
一、多措并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坚定不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定不移发展绿色矿业经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坚定不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控制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改变耕地用途。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积极推动补充耕地指标有偿流转,有序开展“旱地改水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退出节余指标用于占补平衡。
2.坚定不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突出规划宏观管控,实现“多规合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分类调控、因地施策,建立房地产多元化供地机制,鼓励企业兴建、入驻多层标准厂房。推进“空心村”“空心房”、田、水、路、林综合整治。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
3.坚定不移发展绿色矿业经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布局,严格规划准入制度,明确矿业权设置和矿业用地准入门槛,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治理”,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大矿业市场整治。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时从严把关,凡涉及禁采区的一律“亮红灯”禁设矿业权,涉及限采区的多方组织论证,关闭退出一批落后小矿山。
二、多轴发力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根
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入手,大力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
1.整体谋划,加强协同。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改革目标的系统谋划和过程把控,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间、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形成改革整体推进合力。着力增强层级间、区域间、部门间的协作意识和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好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不到位等问题。
2.夯实基础,共享信息。充分运用“数字永州”和“一张图”,尽可能整合县、区数据库,将行政审批许可纳入市政务服务网,争取与政府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大力改善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与各级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物理隔绝、信息共享不通的局面。
3.加强监管,提高效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构建“五个一”即“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提交材料、一并缴纳税费、一同完成审核、一次办结事项”的工作模式。(作者系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蒋良铁)
怀化: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发展改革举措的体会与建议
根据所学、所思、所感、所悟,立足岗位职责,就推动“浙江经验”转化为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发展改革举措谈几点体会与建议。
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更广泛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护耕地积极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以达到农户增收和杜绝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双赢目地。
一是与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相结合,以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为契机,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三部门共同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是明确省、市、县各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其中市财政补贴给农户的补贴资金,主要从中央里下达给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还可以考虑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入中统筹安排,确保资金有渠道、可持续。具体补偿标准可参照我省公益林保护补偿标准的2-3倍执行,按每年每亩50元左右给予补贴。
三是建立“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的激励约束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向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并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农业“两区”管护等相挂钩。明确凡是发生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行政村,一律取消其包括粮食补贴在内的全部农业补贴。
四是体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养、耕地保护管理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提高地力,保护种粮积极性。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分级审批制度。借鉴浙江省在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分级审查负责制度的先进经验,重点明确用地审查报批中省、市、县三级审查报批职责,建立分级审查制度并全部实现网上业务办理,明确省、市、县各级办理时限。取消目前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限制,由市、县按照实际用地需求组织报批。同时,还可以鼓励全系统探索并建立行政审批移动办公平台,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三、尽快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旅游项目“点状供地”的实施细则。全力服务“五个100”项目,建议尽快在省级层面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相关制度,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起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少企业负担,同时增加土地流转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动态均衡,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另外,借鉴浙江“点状供地”模式解决旅游项目用地难题,探索采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减少旅游项目用地指标的占用,减轻投资压力,为旅游项目落地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做好批后监管,防止批东占西、批少占多或者非法扩建多占土地的现象。(作者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