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衡阳市对违法建设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开展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2-05-11    来源: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4月30日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防范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4·29”长沙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的违法建设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开展一次“导入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动员部署摸排阶段(2022年5月2至5日)、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5至30日)、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5月31日以后)三个阶段,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依法给予处置,对恶意违法建设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目前第一阶段的模排工作已结束,截至目前,全市排查房屋11227栋,存在问题隐患房屋930栋,已经整改到位房屋81栋,落实临时管控措施71栋,制定整改方案29栋,正在评估或鉴定10栋,列入拆除房屋13栋。下阶段该局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房屋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旨在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坚持控新与拆旧相结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力推进衡阳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整治范围具体如下:

1、未经规划许可未批先建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擅自超高违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等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土地,以及城乡居民违反国家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

3、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4、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5、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6、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7、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临坡切坡建房户位置(经纬度)、房屋数量、户主姓名、常住人口、地质灾害类型(滑坡、崩塌或不稳定斜坡等)及规模、是否在查明的隐患点内、是否存在自建发租的情况、防治措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位于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房屋位置(经纬度)、房屋数量、户主姓名、常住人口、防治措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9、位于矿区采空区受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位置(经纬度)、房屋数量、户主姓名、常住人口、防治措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10、其他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筑。

      (执法支队供稿,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