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持续提升全市矿产资源管理水平,2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全市学习贯彻新《矿产资源法》法治宣传讲座。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湘淮主持并讲话。

会议邀请省厅矿业权处一级调研员刘细红授课,围绕新《矿产资源法》核心要义、立法精神、制度设计、监管重点等方面,结合当前政策导向和湖南省工作实际,对矿业权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解读。
王湘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新《矿产资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准确把握政策,推动工作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包括创设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构建多元化矿业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全面系统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等。要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自觉将学习成果运用到矿产资源规划、审批、监管、保护、利用等实际工作中去,切实规范管理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要广泛宣传普及,营造法治氛围。矿产资源管理涉及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矿区群众等多种对象和主体,要加大解读和宣传力度,广泛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矿业权人宣传新《矿产资源法》,增强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治意识和保护观念,共同营造依法勘查、依法开采、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