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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03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六、名词解释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八、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贯彻实施国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目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查。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不动产权籍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地籍调查、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规则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其他不动产权属纠纷。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及其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以及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簿证的监管;负责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管。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九)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土地、矿业权、测绘市场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责任。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批、登记;负责国、省、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一)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国土、矿产资源收益征收。负责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核和制定全市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测绘作业证审核;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汇交工作;负责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基准测绘成果审批;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及地图编制工作;按照省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衡测绘;监督管理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作;负责数字衡阳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十六)负责市本级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负责组织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审核、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十七)负责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8个内设机构,下设雁峰、石鼓、珠晖、蒸湘、松木、白沙洲6个分局,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干部培训中心、征地拆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均为市国土资源局二级机构。除干部培训中心外,其他单位均由市财政单独批复部门预算,由市局汇总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为汇总预算,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本级和6个城(园)区分局,以及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征地拆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7个二级机构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年预算19,14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分为经费拨款和非税收入拨款。经费拨款预算是财政核定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及企业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核定的公务经费、部分专项工作经费。非税收入拨款是我局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财政按照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我局的征管经费。其他收入为区政府拨给分局的工作经费等。

较上年增加569.7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基本工资提标,新增纪检办案专项经费预算,新增耕地保护、诉讼代理费、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专项工作项目预算以及增加土地、矿产执法工作年初预算等。

(二)支出预算

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690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0.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绩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5195.69万元;行政运行经费81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本年预算13,536.70万元,主要用于市国土资源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耕地占补平衡、违法违规建设用地检查图、城镇地籍数据更新汇总、地价监测与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衡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生态修复与环保督察、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更新、数字衡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土地矿产执法卫片检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全生产,以及2019年之前未结算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项目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较上年增加569.7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基本工资提标,新增纪检办案专项经费预算,新增耕地保护、诉讼代理费、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专项工作项目预算以及增加土地、矿产执法工作年初预算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14.3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52.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机关水电费增加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670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为27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为1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为628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4311.06平方米;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29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07万元,项目支出12636.70万元。2014年启动的市本级周期发布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检查图项目为我局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延续项目,该项目依托市县一体化平台和遥感测量等新技术优势,实行精准位置、精准数据、精准证据为目标的控制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两违核查工作,及时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用地,并掌握其位置、面积,为政府问责提供依据;同时,实现1:2000数字线划图、路网、楼盘相关信息、地名地址普查数据的共享和更新,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为数字城市更新基础底图;搭建地理市情实时监测平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支撑。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1.68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8万,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7.68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拟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其他事项:无其他说明事项。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公开表格附件

衡阳市国土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表1—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