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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8-04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

3.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的责任,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的责任,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5.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责任。

6.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责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

8.承担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后跟踪管理的责任,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9.承担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承担全市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及南岳区规划业务工作的责任。

1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审计财务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规划设计科、市政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审批服务科、园区规划科、法规科、监察室。

下属8个二级机构:雁峰规划分局、石鼓规划分局、珠晖规划分局、蒸湘规划分局、规划监察大队、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科技信息中心、规划设计院。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本级、四个城区规划分局、规划监察大队和规划研究中心6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的经费。

(一)2016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4592.2万元,比上年增加2222.8万元,增长48.4%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3314.1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93万元,增长33.5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5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6.6万元,占92%;其他收入365.6万元,占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8万元,占54.7%;项目支出1500.3万元,占4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26.6万元,比上年增加1860.46万元,增长44.02%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44万元,比上年增加741.83万元,增长25.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万元;项目支出14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4.2万元;公用经费384.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
年全局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7.3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万元,完成预算的64.9%。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5.4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级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公务接待1.3万元,比上年减少3.1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1万元,比上年减少37.7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下半年车辆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55.2万元,是为保障我局工作正常运转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数82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5.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止,共有车辆6辆(其中1辆是未在车改范围内),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2016年预算执行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出具了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预算执行率为100%

五、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当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动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784

 

 

 

 

 

 

附表: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