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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3-18    来源: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政务公开、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釆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成果的公布、展示;负责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法规科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市储委会办公室、底价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用地规划调整事项。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工程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除市政工程外)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

 

(八)建设规划设计科

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承担市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十)村镇规划科

负责拟订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市本级城乡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十一)园区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一书三证”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规划综合协调与平衡,参与园区项目规划评审。参与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园区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限期腾地公告的草拟和发布。承担市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拟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审查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市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市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十五)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科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查。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矿业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八)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科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和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

根据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考核。负责牵头落实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督察区域的督察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方案、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核查县市区、园区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执法监察科(市控违拆违办公室)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和测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条件核实、放线验线工作。承担市控违拆违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十一)计划财务科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工作。


(二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四)信访科

负责全局信访件的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等工作。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两新党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