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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6-06-22    来源:办公室

20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3310,《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按照同一事件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31120,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2014121,中央编办下发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牌子,5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正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2014224,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4711,国土资源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送审稿,并于716日正式报国务院审议。

2014730,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815,国务院法制办在门户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915日征求意见结束。

20149- 10月,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完善,形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稿)》。

20141124,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201531日起施行。

20156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11日公布施行。

    20165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