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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3-15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3 月18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机制抓落实。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市局、二级单位、县(市)规划局联动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划分清楚,力求量化、细化,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定制度保运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公示制度》等,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制度化的轨道。

  (三)重培训提素质。积极组织全规划系统相关人员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等,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效果。

  (四)抓宣传扩影响。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开辟了常态化规划宣传专栏,每天都有规划信息见报,确保规划编制、审批、执法等各个工作全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重监督增实效。充分发挥75名社会规划监督员的作用,全面接受他们对规划核心业务的监督,促进规划走向公开化、阳光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规划业务,共对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处罚补办规划许可等共计公示300项,衡阳市酃湖公园、市廻雁峰改扩建工程、二环路、三环路等市民普遍关心的重要规划均通过模型、报刊、网络等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工作动态,通过衡阳市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规划新闻动态120多条。三是“三公”经费,将本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四是政府采购,本局的大型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均予以公开。五是人才招聘,我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招聘了75名社会规划监督员,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公信力明显增强。

  (二)公开形式:

  1.利用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2.定期通过简报、日报、电视台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部门信息情况;

  3.配备信息公开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政务信息公开栏、干部公示栏、服务公示牌等公开本单位信息情况。

  4.主动公开本单位信息统计数据(表格附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年接受群众申请公开1起.

  (二)申请处理情况。全部按申请予以公开。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提供服务类信息数3000条,接受网上咨询53人次,现场接待人数424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接听120人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26788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接受行政复议8起,行政诉讼13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项目公示牌由项目申请单位承担制作费用,其它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2015年度,全局信息公开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合力要进一步形成;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要进一步提高,重点要突出,质量要增强;信息公开的形式要进一步丰富,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群众的需要。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拓展公开范围。按照《条例》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将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重点来落实,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将政务信息公开与党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努力纠正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235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54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3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2)“信息不存在”数

0

(3)“非本部门掌握”数

0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0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0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0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0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0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0

(11)其它原因

0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0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53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424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2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6788

   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8 

行政诉讼数 

 

13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