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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 2017-11-06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

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业务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