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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4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局相关科室(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园区分局: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2214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助力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的作用,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2年8月底之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专班。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底)

出台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力争实现市局政务审批系统与市信用平台、市局门户网站与“信用衡阳”的数据对接,向市信易贷平台共享不动产信息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应用和信用信息推送逐步落地。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

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单位(部门)对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性文字材料及相关佐证台账资料。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底)

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推广诚信应用,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系统社会信用体系,配合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验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王湘淮局长任组长,黄光辉(常务副组长)、蒋远翔(执行副组长)、侯跃泽、傅中良、杨劲松、彭德庆、陈平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信息中心负责资料收集、数据归集、台账汇总、信息推送等事务性工作,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咨询、投诉及时回复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对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及时办理(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明确信用承诺的对象、内容和程序,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事项清单(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间:9月底前)。各责任科室(部门)将信用承诺制应用到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府服务事项中,每月月底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汇总至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及时合规推送至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及相关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建立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各责任科室(部门)按照“管业务管信用评价”的原则提出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责任科室(部门)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9月底前)。

(四)落实信用监管。 各责任科室(部门)对具体业务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每一项信用监管工作任务至少推出一个典型案例,形成案例台账于11月底推送至信息中心,具体责任科室(部门)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依照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具体案例台账于11月底推送至信息中心,具体责任科室(部门)和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规则(2022版)》详见附件3),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生效起1日内告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将数据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信息中心,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监管合同信用履约。 配合市发改委开展行政性合同和实施备案管理的市场化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的归集工作,对土地出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土地收储合同、土地收回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及合同履约信息应用机制(责任单位:权益利用科、矿业权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科室、财务科、土地储备中心,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核实处理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对于市信用办推送的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信息,责任科室(部门)在收到信用异议信用修复信息后分别在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信息中心将核查结果及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各责任科室(部门)结合本方案主要任务第(二)、(三)、(四)、(五)、(六)、(七)、 (八)项每季度提出“红黑名单”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红黑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由信息中心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加强公务员诚信档案应用。9月底前组织公务员签署信用承诺书,将公务员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查询应用工作台账于11月底推送至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一)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活动,每月至少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1篇信用工作动态(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二)开展信用措施规范清理。配合市信用办加强信用措施法制化、规范化,严格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措施,科学界定信用措施运用范围,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防范信用措施泛化滥用风险(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三)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各责任科室(部门)总结梳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完成时间:1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科室(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谁经办、谁采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分管、谁担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信用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升服务意识。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各责任科室(部门)要细化服务措施、拓展服务渠道,引导企业和群众守信守诺,做到失信行为的事前防范、事中提醒、事后监督,有效降低失信风险。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守信典范和公开曝光失信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四)加强督导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责任科室(部门)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科室(部门)进行约谈、减分、督促整改,确保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五)各县市区局参照执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内设机构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参照本方案执行,认真做好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重信、知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