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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疑难登记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4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心各科室、分中心:

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各类不动产登记难题,防范登记风险,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疑难登记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凡是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办理的业务,包括登记材料瑕疵以及无法通过遗留问题处理程序交办等业务均可纳入疑难登记业务办理范围。

二、 办理原则

以民为本,实事求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兼顾登记风险,确保登记结果准确。

三、工作机制

(一)办理疑难登记业务实行集体会商和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即一般疑难登记业务,由各科室(分中心)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法制科备案后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登记业务由中心疑难登记业务审查委员会集体会商,经法制审核后办理。

(二)各科室(分中心)疑难登记业务会商小组由受理人员、审核人员、业务骨干和科室(分中心)负责人组成;中心疑难登记业务审查委员会由中心领导、办公室、法制科、质检科、权籍调查科、农登科、信息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分中心)负责人组成,法制科负责召集,每季度定期会商,或者视具体情况随时会商。

四、办理程序

各科室(分中心)收到12345热线、信访件、“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其他途径反映的群众诉求后,属于一般疑难登记业务的,应当当场告知办事群众,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商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法制科备案后受理;属于重大复杂疑难登记业务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事群众,并立即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处理建议报法制科,法制科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心疑难登记业务审查委员会,经集体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疑难登记业务化解,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大多数疑难登记业务在科室(分中心)层面化解,有效解决各类不动产登记难题。

(二)严格考核机制。 各科室(分中心)应当按月建立疑难登记业务工作台账,及时收集、主动处理有关群众诉求,并在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台账交办公室汇总,以此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全年考核按办理件数和质量统计,未建立工作台账的,不参与评先评优,办理件数靠前的,年终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科室(分中心)应当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全年必须提供不少于5篇新闻报道素材,交人事科整理后发表。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