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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衡阳市区不动产登记事项施行“同城通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8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达到“就近办、同城通办”目标,经研究,决定2023年4月18日起,衡阳市区范围内(珠晖区、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的部分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施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属地办理”业务范围

企业和群众可在不动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申请办理下列登记业务:

1.农房登记;

2.二手房转移登记(继承、纯土地转移登记除外);

3.不动产变更登记;

4.换发不动产权证。

(二)“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企业和群众可就近选择任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申请办理下列登记业务:

1.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

2.补发不动产权证;

3.抵押权注销登记;

4.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二、线上服务平台(移动端)

1.“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如证书(证明)查验、进度查询、登记预约等。

2.“衡悦登”APP:可办理证书(证明)查验、进度查询、网上预约、业务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抵押权注销登记及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等多项业务。

三、相关科室配合事项

(一)财务科

1.负责指导、培训各分中心按照规范化的登记费(出让金)缴纳流程、缴纳方式、票据使用、票据管理及注意要点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收费台账;2.现金支付原则上要求当天汇缴至财政非税专户,有特殊原因的,允许第二天汇缴。

(二)登记五科

1.负责与各分中心衔接证书(证明)的发放和作废证书(证明)的收回工作;2.指导分中心按照《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暂行办法》和“分中心证书证明规范化管理流程”操作;3.建立分中心缮证发证业务统计表、证书(证明)发放台账和作废证书收回台账。

(三)权籍调查科

负责指导、培训各分中心窗口人员申请权籍调查工作,保证既准又快审核、反馈权籍调查数据。

(四)档案馆

1.负责各分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分中心按照规范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要点和流程从事相关工作,及时接收各分中心移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档案;2.农房档案继续由各分中心保管。

(五)质量检查科

1.负责对各分中心质检人员的培训,督促各分中心按照规范的质检要点、时间、整改要求配合质检;2.每月质检两次,专人对接,分中心每月1号和15号将前半月业务案卷报表报送质检科。

(六)信息科

负责各分中心的信息网络、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登记系统的使用及数据库、窗口自助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七)办公室

负责各分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公车使用等分配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中心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同城通办”的重要性,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持续协助分中心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规范操作,严格履职。各分中心要严格按《办事指南》履职尽责,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对申请事项符合办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必须当场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及时反馈,优化服务。各分中心要及时梳理、反馈存在的问题、困难及解决建议,并建立相关台账;要加强与中心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民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为下一步全范围推进“同城通办”积累经验。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