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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7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各单位:

《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便民惠企,提升工作效率,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及办证“中梗阻”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促进行业规范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做到拿地能开工、开工即监管、申请即审批、竣工即验收、首登才交房、交房即办证。

(二)“交房即交证”的定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通过流程再造、容缺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内容的改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作为,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交房即交证”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相关税费缴纳,办理好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后交房,交房后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衡阳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其他县(市)区2021年12月底前确定一个以上项目为“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2022年7月1日前完成试点并全面实施。

二、改革思路

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 “交房和交证”的时点,并在交房后即可实现交不动产登记证(分户证)。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清缴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严格把关新建商品房的测绘、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规费核缴等流程在联合验收前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交房后即可实现分户转移登记的工作目标。

在确保房屋主体建筑安全,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验收合格,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以容缺受理方式将“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置于竣工验收备案后。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职责与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

(2)严格联合验收。牵头负责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核事项办理速度。

(3)推行容缺受理。在实现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确保建筑工程主体质量验收、规划国土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合格,其他验收事项可采取承诺容缺受理,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置于竣工验收备案后,加速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

(4)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本方案实施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应将“该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商品房栋证)”作为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即交证时间。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收集“交房即交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处理,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2)负责落实“二验合一”、“多测合一”工作。在联合验收前实施“二验合一”、“容缺验收”,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并出具验收意见,落实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土地核验测绘、不动产登记测绘“多测合一”,建立不动产单元表、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国土指标核算等工作。

(3)做好不动产登记。在政务大厅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专窗,对外做好政策咨询、引导,对内按照“一个流程图、一套资料”的要求,构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与工程建设改革综合服务窗口的联动机制。整合优化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流程,推进预售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国家安全局、气象局、人防办: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落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4、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执收单位做好报建费征缴工作。

5、市税务局: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业主契税、印花税的征缴工作。

6、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交房即交证”事项审批要求提供政务云平台支撑,在线上(衡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设立“交房即交证”办理专区,实现全程线上监管,指导督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落实业务系统和衡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线下提供“交房即交证”专窗场地,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四、实施内容

(一)推行“多测合一”

1.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并加大对测绘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诚信等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完善监管平台。在完善衡阳市 “多测合一”平台功能,实现业务委托、数据推送、成果汇交、项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功能。建立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关联,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施工图”依据 ,完善不动产单元表管理

施工图审查应加强与已审批建筑方案衔接,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审批要求,尤其是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管控强制性要素。以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基础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应当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不动产相关资料中予以记载。其信息共享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资金监管、房屋交易等业务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前置到“交房”前的流程

1、测绘流程。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房产、规划、土地测绘工作。建筑物主体封顶、工程量达到部门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包含的各项测绘业务。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成果推送至 “多测合一”成果库,供相关部门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流程。测绘成果出具后即开展落宗、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相关费用核算和清缴流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税费等的核算和清缴,在不动产办证时不再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优化“交证”流程,推进窗口服务延伸

1、统一精简“办证”资料。非法定材料和搭车把关材料不得纳入收件清单,规划差异确认、物管用房确认、报建费、物业维修资金核算和清缴等不得作为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2、全面压缩“交证”时限。进一步优化流程,承诺首次登记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推进窗口服务延伸。依托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加快将交房现场一并线上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的同时一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暂不具备条件时,可在交房现场采取人员集中模式,实现收房后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提供便民预约服务。登记业务即来即办,对于确需预约办理的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缩短进窗时间,限时办结,同时将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在大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实现信息共认共享

将“交房即交证”纳入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各审批阶段实行全市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内部流转,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开发建设单位只需要按照清单提供一套完整的进窗资料,有审批先后顺序的,先审批的部门要将审批结果发送至下一个部门,实现程序和审批情况可实时查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平台并联互通,实现行政审批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

(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将“交房即交证”纳入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及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并建立对不诚信开发商的限制清单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分行等部门)

(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诚信管理、过程管理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房之前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及税费缴纳,自觉履行为购房人办证的主体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图纸施工,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开发建设单位要在交房前履行税费缴纳的义务,依法及时纳税。

(3)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按“交房即交证”的要求,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4)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为购房人办证的义务,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明确约定办证时限,为购房人办理好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送达购房者,并在交房后3个工作日内对完成自身义务的购房人办好不动产权证。购房人接到开发企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申请资料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简化流程,完善机制,积极                                                    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主动履行“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保障好购房人的切身利益。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倒排时间、各司其职,配合“交房即交证”办事流程,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操作办法,容缺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系统监管,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各单位要针对“拿地能开工、开工即监管、申请即审批、竣工即验收、首登才交房、交房即办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对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对改革工作及时进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本方案自2021年8月27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各职能部门可依据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