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衡公资矿挂告字〔2024〕5号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受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使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组织公开出让常宁市大堡乡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挂牌人
1、出让人
名称: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湘淮
2、挂牌人
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法定代表人:奉小明
3、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基本情况及准入条件
1、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编号 | 矿山 名称 | 位置 | 可采 储量 (万吨) | 开采 矿种 | 生产规模 (万吨/年) | 出让 年限 | 矿 区 面 积 (K㎡)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增价 幅 度 (万元/次) |
网挂【2024】衡矿5号 | 常宁市大堡乡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常宁市大堡乡 | 666.30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50 | 14.3年 (矿山服务年限加1年基建期) | 0.1034 | 2800 | 560 | 50 |
2、矿区范围拐点及坐标(CGCS2000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2928811.22 | 37615966.90 | 6 | 2928497.29 | 37616486.14 |
2 | 2928754.08 | 37616050.55 | 7 | 2928489.88 | 37616240.19 |
3 | 2928735.87 | 37616095.10 | 8 | 2928543.97 | 37616057.04 |
4 | 2928739.74 | 37616176.93 | 9 | 2928668.07 | 37615876.88 |
5 | 2928579.30 | 37616478.41 | |||
准采标高:+230m~+142m 矿区面积:0.1034km² |
根据《湖南省常宁市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划定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闭,拟设采矿权面积0.1034平方公里,准采标高+230米至+142米。
经核,拟设采矿权符合《常宁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9号)等相关规定,设置类型为新设。
3、资源储量
根据《〈湖南省常宁市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衡资源规划储备字〔2023〕12号),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679.9万吨(256.5万立方米)。
4.开发利用方案
根据《湖南省常宁市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可采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66.30万吨。设计生产规模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3.3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碎石,设计开采回采率98%。
5、出让收益评估
根据《湖南省常宁市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汇交告知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确定出让收益为2768.94万元,可采储量单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16元/吨·矿石。
评估可采储量单价高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1年版)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3号)中衡阳地区可采储量基准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元/吨·矿石。
6、环境影响评估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市分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的选址。
7、土地使用
根据《关于常宁市大堡乡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矿山为露天开采,项目总用地268.6365亩(含拟设采矿权范围155.0325亩)。占用地类为林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园地、沟渠、旱地等,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无重叠。
露天采场区和配套设施区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林用地手续,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到位。常宁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障常宁市大堡乡培龙矿区用地承诺函>》,承诺将按矿山用地的相关政策为常宁市大堡乡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受让人办理用地手续,依法保障其顺利开展生产建设活动。
8.占用林地意见
常宁市林业局认为该项目选址可行,同意设置矿权。
9、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4.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5.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6.具有不低于缴纳560万元竞买保证金和"净矿"出让成本141.9418万元的资金实力(出具银行证明)。
10.净矿出让成本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宁市大堡乡培龙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前期投入成本的审查意见》,前期投入成本合计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玖仟肆佰壹拾捌元整(¥141.9418万元)。其中技术报告等编制(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土地方案、采矿权收益评估、矿区范围核查)支出费用共计96.43万元;委托常宁市大堡乡人民政府租赁土地268.6365亩,租期13年,租金共计174.6134万元,租金按年度支付,已支付第一年度土地租赁费用13.4318万元;拆除房屋共计13栋,其中3栋红砖房按每栋50000元,10栋土砖房按每栋1000元,一次性补偿共计16万元;协调保障工作费用共计11.08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
三、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申购程序
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engyang.gov.cn)查询。
2、申购方式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竟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仅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出让。
办理CA数字证书联系电话:0734-8846535
四、出让起始价、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竞买保证金
拟定起始价为人民币2800万元,拟定增价幅度为50万元,竞买保证金560万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做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出让行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
前述款项不包括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的其它费用。
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
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⑴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⑵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⑶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⑷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的。
2.违约责任
⑴竞买人有前述第1、2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⑵竞得人有前述第3、4条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竟得资格并从竞买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3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退付保证金。
六、重要提示事项
1.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2.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不得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4.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5.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6.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玖仟肆佰壹拾捌元整(¥141.9418万元)。开户银行:湖南银行常宁市支行;银行账号:83400341000000364;专户名称:常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7.常宁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配合采矿权人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8.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9.相关业务咨询联系人: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罗宇,联系电话:13787725875;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尹春文,联系电话:13875676011。
七、相关时间规定
1、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24年03月13 日至 2024年04月 10日17时止,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报名竞买。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即 2024年 04月 11日8时至2024 年04 月 24日16时止;
3、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前登陆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并在系统上向我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2024 年04 月22日16时00分。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联 系 人: 文女士
网 址:ggzy.hengyang.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34-8846515(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