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耒阳市东湖圩镇金枣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耒阳市东湖圩镇金枣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明 0734-8818083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耒阳市东湖圩镇金枣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示版
附件2:耒阳市东湖圩镇金枣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