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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 2015-06-12    来源:办公室

2009年11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国2007年10月-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清查整改。2010年1月下旬,两部联合组成10个核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查处整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核查。3月下旬,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地清查整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查整改情况及成效
      截至2010年3月25日,全国范围内共清理出2007年10月-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36872宗,涉及土地总面积61.3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7.2万亩。各地清查出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中,已经立案35479宗,立案率96%;结案30421宗,结案率86%。共收缴罚款15.67亿元,拆除建筑物面积1470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面积3124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3.42万亩。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4233人,落实332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32人,已经追究510人。为深入推进"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在专项行动期间,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安排,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了一批典型案件。2009年11月3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公开挂牌督办了河北省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艺林文化公园等5起违法案件。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五省(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紧密配合,5起违法案件已经得到严肃查处,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复耕了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有3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此外,在专项行动中,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开曝光和查处了132件违法案件。辽宁、河南等除按照两部要求在省一级公开查处典型案件外,还要求各地市公开曝光查处典型案件,辽宁各地市公开查处典型案件86件。湖南等实行"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四公开",曝光处理典型案件。总体来看,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措施有力,"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总体上取得较好成效。全国31个省(区、市)有17个省的立案率超过95%,内蒙古、上海、福建、广西、重庆的立案率为100%。15个省的结案率超过90%,天津结案率为100%。查处整改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遏制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清理整改情况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的一些地级市整改查处工作有待加强,河北省承德市、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贵阳市、甘肃省庆阳市立案率较低;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伊春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日照市、广东省河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攀枝花市、云南省昭通市结案率较低。 
      (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有待加强。从"未报即用"清查整改情况来看,涉及国家级项目312宗,面积14.5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81万亩,分别占清查出总宗数、土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的0.84%、23.73%、17.68%。涉及省级重点项目495宗,面积7.4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03万亩,分别占清查出总宗数、土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的1.34%、12.13%、11.14%。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宗数比例虽然不大,但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目前结案率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 
      三、与相关部委共同研究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管理
      2010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主管领导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等,通报了全国"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和国家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与会各部门领导同志一致认为,严格土地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各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有责任、有义务做到保障有力、监管到位,促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成为依法依规用地的表率和典范。
      与会部门共同研究了国土资源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认为各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与会各部门一致赞成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上述《通知》。目前《通知》已进入部门会签程序,将尽快予以印发。《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意识,重点围绕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严格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等,着力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地方有关部门和建设用地单位在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和利用中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实现保经济发展与保耕地红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各地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检查。除自行纠正的违法用地外,应当立案的应于6月30日前全部立案;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紧办理,尽快结案,决不能拖延不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对立案率、结案率较低的地(市)实行重点督办,督促上述地区全面完成整改查处工作。对清查出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在申报用地时必须提交对违法用地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对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由有关督察局向地方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二是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整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各地要严把预审和审批关,对"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绝不能通过预审,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不进入审批程序;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的项目,国土资源部也要严格审查,绝不允许"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要坚决查处城市建设用地中违反产业政策、乱占滥用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用地等,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继续加大对"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确定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调控政策的"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直查和挂牌督办。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梳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统一时点进行公开曝光和督办。 
      三是落实加强重点项目用地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重点项目建设立项、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用地供需形势,新上重点项目和用地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动态监管等情况,违法用地及查处整改情况等,共同改进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重点项目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提出制止和纠正意见,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报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今后将定期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国家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共同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监督项目用地单位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