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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