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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土地改变用途、续期)初审转报规范表

发布时间: 2017-11-13    来源:

归属大项

国有建设用地许可审查(土地改变用途、续期)

办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范围

市本级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已取得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意见。

申请材料

1,改变用途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规划部门意见书及规划条件;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机构代码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民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原批准用地红线图;6,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

受理方式

网上申请

直接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归档

特别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关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蒸湘区芙蓉路1

联系方式

0734-8850555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招拍挂出让时间按规定执行)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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