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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许可证审查(注销)初审转报规范表

发布时间: 2017-11-01    来源:

归属大项

采矿权许可证审查(注销)

办理对象

提出申请的企业法人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实施范围

市级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3、《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申请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授权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3、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4、闭坑报告及审查意见(包括矿山开采状况以及有关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隐患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缴纳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情况等);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分期验收意见;6、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报省)—告知与公示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关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西二环100号)

联系方式

0734-8969078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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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734-89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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