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大项 |
采矿权许可证核发(新立) |
|||||||
办理对象 |
提出申请的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设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
实施范围 |
市级 |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3、《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
申请材料 |
1、申请登记书;2、矿区范围图件及矿区范围划定批准文件;3、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签名表);5、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签名表);6、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签名表)(探矿权已有偿处置证明);7、环境保护部门意见(需明确采矿权范围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冲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8、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授权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9、采矿权申请人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的证明;10、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除参照市局相关会审科室的审查内容出具审查意见外,另需明确采矿权是否受县级矿规和生态红线禁止、县本级矿产资源规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收缴到位、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以及是否处罚到位);11、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受理方式 |
网上受理 |
|
窗口受理 |
√ |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报省)—告知与公示 |
|||||||
特别程序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年/k㎡)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 |
|||||||
办理机关 |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
|||||||
办理地址 |
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西二环100号) |
|||||||
联系方式 |
0734-8969078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
表格下载 |
|
|||||||
投诉电话 |
0734-8969200 |
|||||||
在线申报 |
|
|||||||
在线查询 |
|
|||||||
结果公示 |
|
主办: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 电话:0734-8211511 | 网站地图
湘公网安备43040802000074号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1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市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