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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使用权初审转报规范表

发布时间: 2017-11-01    来源:

归属大项

临时用地许可

办理对象

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

办理条件

 申请用地范围根据《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和临时用地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勘测定界图;4、临时用地合同书(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应当明确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国家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合同终止执行、交出土地);5、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6、四邻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的书面意见、国土资源所上报县(市)、区局的审核意见;7、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8、规划部门意见(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项目)、农业部门意见(仅限于临时使用菜地的项目)、林业部门意见(仅限于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9、缴费相关凭证。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呈报批准-送达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复垦费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根据实际占用情况预算定额

办理机关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建设用地科

联系方式

0734-852417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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