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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审转报规范表

发布时间: 2017-11-01    来源:办公室

归属大项

集体建设用地审查

办理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

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

办理条件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范围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1、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拟占土地权属和利用情况材料;
4、由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意见;
5、规划部门的意见;
6、用地预审意见
7、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8、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9、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未颁发土地权证的,加附土地权属证明),建设10、用地情况说明;
11、为民办实事项目需提交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批复,村办企业或村、组集体入股企业需要提交当地工商部门对该项目村办性质或者入股情况出具有效证明;
12、行业批复文件(如学校需要教育部门批复、乡镇卫生院需要卫生部门批复)
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4、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拟占用地块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16、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村民建房的需提供花名册
18、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呈报批准-送达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4公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耕地开垦费:水田36/平方米,旱地水浇地24/平方米;耕地占用税:38/平方米、57/平方米

办理机关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建设用地科

联系方式

0734-852417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审批时间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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