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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规范表

发布时间: 2017-11-06    来源:

归属大项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办理对象

矿山企业

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立依据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实施范围

市本级

办理条件

1.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2、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3、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申请材料

1、由评审机构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原件);2、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原件);3、评审专家个人署名的评审意见书(原件);4、由申报单位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原件);5、评审委托单位和地质勘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6、原采矿许可证(复印件);7、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原件);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公开送达(告知)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关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

0734-8818095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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