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1 12:25
《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专项划》(2021-2035年)
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日期为30日(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公众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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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专项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排放及运输管理,改善建筑垃圾乱排、乱堆、乱倒、及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洒落等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亟需解决我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问题,特编制《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推动和保障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落地建设,满足我市未来各项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一、规划范围
衡阳市中心城区(包括蒸湘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三、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二)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场设施规范》(CG059-2021)、《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技术规程》(T/CECS1267-2023)等。
(三)地方相关规划及其它
《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衡阳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2019年修改)、《衡阳市山体水体保专项规划(2021-2035)》等。
四、主要内容
本次衡阳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总体布局了:"三厂、一中心"。
(一)"三厂"(保留2厂,新增1厂)分别为:
1.京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性质为规划保留,位于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占地面积5.3公顷(含一、二期),规划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
2.金岭环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性质为规划保留,位于珠晖区东阳渡镇东风村,占地面积10.3公顷,现已形成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骨料生产线。
3.樟树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性质为规划新增,位于珠晖区东三环西侧,东阳渡民星村樟树湾组,用地权属为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41公顷,规划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骨料生产。
(二)"一中心"
衡西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中心:性质为规划新建,位于衡阳县樟树乡,新建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年,含建筑垃圾填埋、调配、分拣、资源化利用、办公配套等设施。是整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功能、填埋消纳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
(三)根据预测:衡阳市中心城区规划近期至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年处理量需250万吨/年;远期至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年处理量达到300万吨/年以上。至规划期末,我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总年处理量为350万吨(含衡阳县西渡镇约50万吨),衡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可以达到90.00%,基本可以满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要求的需求。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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