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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12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委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市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办理市委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和依据。

(三)负责市委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研究、审核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党组、各县市区委向市委的请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领导同志审批。

(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中央、省委、市委报送信息,反映有关动态。

(六)负责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门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以及负责市委领导民情调查的服务和全市民情调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政协委员有关提案。

(七)负责市委值班工作,及时向市委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向市委反映重要问题。

(八)负责全市党政系统机要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文件和党政军领导机关机要件的传递工作。

(九)负责全市保密工作的规划、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审批管理。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领导来衡视察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机关大院建设、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十二)协助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信访局。

(十三)办理市委和市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下设市国家保密局、市委督查室、市委机要局、市专用通信局4个副处级单位,共有市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办文法规室、综合调研室、信息科、绩效考核科、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信访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科、财务科、行政事务管理处、车辆管理科、机关党办等19个职能科室。其中,市委督查室内设决策督查科、专项查办科,市委机要局内设综合科、密码通信技术科、电子信息管理科。此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办托管单位。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市委办公室是正处级全额拨款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1个:市委机关文印中心。 

(一)  收入预算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3164.73万元,其中:市委办公室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9.94万元;市委机关文印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76万元,预计经营收入预算122.0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164.73万元,其中:市委办公室基本支出1987.75万元,项目支出922.19万元;文印中心基本支出194.79万元,经营支出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76万元,医疗卫与计划生育支出17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6万元。

2018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较2017年预算总收入相比,2018年预算总收入增加了14%,主要为人员工资基数变动。

四、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总支出为423.47万元,其中:市委办公室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预算416.2万元,包括会议费12.2万元,差旅费2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26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水电费44万元,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28.6万元,邮电费13万元,培训费5.89万元,咨询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工会经费31.41万元,劳务费2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文印中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预算7.27万元,包括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1.24万元,工会经费4.03万元,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经费。

五、“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万元(基本支出安排预算7万元,项目支出安排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基本支出安排预算6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预算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下降了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把控开支。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园林绿化管理服务50万元,其他建筑工程30万元,修缮工程12万元等。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2、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3、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4、财政拨款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9、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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