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 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预算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21〕108号)及其他绩效评价文件相关要求,衡阳市财政局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对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项目支出决策背景。建设数字城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督〔2017〕93号)等文件均把建设数字城管作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2018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湘建〔2018〕112号),提倡根据管理区域范围、人口密度、管理对象数量以及难易程度等情况,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化的运行队伍,承担数字城管各项运行服务,包括信息采集、业务受理、业务派遣、数据分析等。
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54次)明确:衡阳市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市场化管理,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信息采集服务的招标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信息采集服务系统的管理。
政府采购编号为衡财采计〔2019〕-030059的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由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625.60万元,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从2019年7月18日开始),每年312.80万元。
2.项目支出主要内容。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属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中标公司信息采集员对衡阳市城区指定区域内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进行采集,同时上报至数字城管平台,再由平台按要求下派至各处置单位,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信息采集项目主要包括信息上报和信息核查核实两个内容,采集范围为中心城区全覆盖:东至武广高铁站沿线,西至岳临高速,南至衡枣高速,北至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2020年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信息采集服务外包费。
3.2020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12.80万元,实际到位312.8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的组织管理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需求,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上限值;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服务提供方。
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科指定专人按月对平台操作员及信息采集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经数字城管科、财务科等复核、审核后由服务提供企业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予以确认,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
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依照合同及相关付款规定向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科提出付款申请,经数字城管科审核确认后,由财务科审核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2.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针对项目资金的合规使用和项目的规范开展,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及实施方案,如《衡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廉政风险防控》《衡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岗位评价实施细则》《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培训方案》《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服务提供方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了《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坐席员管理办法》《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衡阳项目部员工手册》等,对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3.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2020年度资金3,106,004.00,结余21,996.00元,预算执行率为99.30%。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为:经市城管执法局对服务提供方的考核,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共计扣罚采集服务费22,000.00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可用资金 | 使用金额 | 执行率 | 支付时间 | 备注 |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 3,128,000.00 | 1,038,668.00 | 99.30% | 2020.6.16 | 支付2019.11.18-2020.3.17数字采集服务费 |
1,552,002.00 | 2020.11.6 | 支付2020.3.18-2020.9.17数字采集服务费 | |||
515,334.00 | 2020.12.21 | 支付2020.9.18-2020.11.17数字采集服务费 | |||
合计 | 3,128,000.00 |
注:因项目费用支付申请表中将年服务费折算为260,667.00元/月,全年费用累计为3,128,004.00元,较合同金额3,128,000.00元多4.00元,故扣减罚金后实际付款金额较应付款金额多4.00元。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
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
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建立并完善数字化城管平台及时受理和派遣案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率和结案率。做好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实现衡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连续稳定高效运行。通过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满意度使城市居民生活的更安全、更舒适、更放心,实现全城区覆盖、全过程监控、全方位服务的城市管理目标。
(2)年度绩效目标
据市城管执法局自评报告,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案件上报达标量不少于19.20万件,信息采集达标量不少于28.08万件,其中部件采集信息量不得少于信息采集达标量的20.00%。
2.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2020年度案件上报达标量为34.88万件,信息采集达标量为47.96万件,其中部件采集信息量为7632件,占信息采集达标量的1.59%。
项目效益:一是减少了政府投入。信息采集项目实施成本按我省其他市由政府自主管理模式测算,政府每年约需投入610万元,我市采取服务外包方式,一年可节省约317万元,大大减少了政府的投入;二是促进了社会就业。服务提供方聘用的信息采集员主要来自本地,促进了社会就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三是推动了衡阳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创新城市管理监督新模式,推动政府与企业、市民间的互动,使“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评价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21年4月至5月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落实评价工作。一是前期准备阶段:通过收集政策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梳理评价思路,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二是现场评价阶段:评价组于4月下旬至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座谈调研、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等方面。三是报告撰写阶段:按评分标准对指标进行逐一分析计分,共同探讨交流并分析形成意见征求稿,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多方审核后形成定稿。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支出主要绩效
市城管执法局不断夯实项目运行基础,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
1.助力国家卫生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信息采集服务公司以工作网格为单元对所有城市事件、部件进行全面细致巡查,对全市重点路段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案卷每日汇总上报,助力衡阳市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技术评估、入选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
2.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一是创新了城市管理监督新模式,推动了政府与企业、市民间的互动,使“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落到实处;二是加大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效能监督的力度,推进了政府部门管理绩效问责和考评机制建设;三是精进了工作方法,按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遣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的工作要求分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安全隐患、紧急案件现场督办、现场结案;对权属不清、疑难案件现场查看、现场确权;对无主案件、超时案件跟踪督办,实现案件精准监管、精准办理的目标。
3.信息采集全面、精准。2020年度,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案件34.88万件,结案32.08万件,涉及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扩展事件、渣土等多方面;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能按要求及时、主动采集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同时借助先进的工具在案件采集定位上更精准更细致,便于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组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通过案卷查阅,调查问卷、现场访谈等,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和打分,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绩效评价的最终得分为82分,评价等级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评价采用百分制,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支出决策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决策占18分,分为预算支出决策、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部分。项目立项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等文件要求,项目与项目单位职能密切相关,项目按规定程序设立;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工作任务梳理了项目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欠全面且部分指标的目标值明显偏低,根据评分标准,扣2分;项目预算编制欠科学,未结合市社保缴纳标准进行资金测算,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项目决策得15分。
(二)项目执行过程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过程管理占22分,分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部分。
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为99.30%,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拨付程序完整、合规,未出现挪用、挤占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衡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考核廉政风险防控》《衡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岗位评价实施细则》《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培训方案》《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但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问题,扣1分,项目执行过程得21分。
(三)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产出占41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部分。
产出数量方面:2020年度信息采集达标量为479634条,月采集达标量均超过23400条;年度案件上报达标量(信息采信员上报并经市城管数字监督指挥中心立案的事、部件问题信息)为348811,月上报达标量均超过16000条;采集人员按要求备配;年度部件采集信息量为7632条,未达信息采集达标量的20%,根据评分标准,扣3分。
产出质量方面:信息采集合格率为99.98%;结案率为91.96%,达到了90%以上但未达95%,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办理中案件占比8.04%,处于5%-10%之间,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通报为良好;信息采集时存在漏报信息,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
产出时效方面:核查指令回复及时性,未出现超时情况;2020年度年平均按期结案率为91.99%,根据评分标准,扣2分。
产出成本方面:项目实际支出未超预算。
综上,项目产出得33分。
(四)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绩效占19分,分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满意度3个部分。
社会效益方面:2020年度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为99.97%,较上年的99.55%有所上升;2020年度结案率为91.96%,较上年的97.40%下降了5.44个百分点,根据评分标准,扣3分;
可持续影响:服务提供方人员充足、设备齐全,能够保证项目良好运行。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通过随机选择30份群众调查问卷,其中28份显示群众对“数字城管”完全不了解,其中2份显示仅听说过“数字城管”,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有待提升,扣3分。
综上,项目效益得13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健全运行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强化产顺题导向,加大部事件问题采集力度,紧盯城市管理中突出问题,加快受理、派遣、交办和督促整改,确保突出问题快办快结、取得实效。
2.强化过程管控。市城管执法局指定专人按月对平台操作员及信息采集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经数字城管科、财务科等复核并取得服务提供企业的确认,确保了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部分绩效目标欠科学,如案件上报达标量的目标为不少于19.20万件,信息采集达标量目标为不少于28.08万件,2019年该两项指标的完成数分别为33.21万件、48.52万件,2020年目标明显低于2019年完成情况;二是绩效目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任务,仅设置案件上报达标量、信息采集达标量及部件信息占比3个数量指标,难以对项目产出及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2.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管理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管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系统工程,信息搜集和处理量大,从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问题上来看,根据衡阳市城管局监控中心信息采集员定位显示动态图和数字城管点位表及“数字衡阳”项目投资建设与服务合同书等文件资料,2020年数字城管平台可供数字城管系统使用摄像头为600个,仅覆盖3个区(珠晖区、蒸湘区、雁峰区),未达到“全覆盖”的建设要求。
3.“数字城管”平台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升级。“数字城管”平台作为“数字衡阳”建设的一部分,由于当时的局限性,平台覆盖面相对窄、平台资源共享、协作管理功能不够完善。根据平台系统提供的基础数据表数字资料和上报立案案件处理资料,发现信息采集上报部分案件在系统中显示为办理中,且系统无法自动办结。只能将案件导出形成文档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处理结果在系统上无法反馈办结信息到中心平台中。因而会对案件已办结数据统计和考核指标计算产生较大影响。
4.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据《衡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付款约定时间为按月考核、按月支付。2020年市城管执法局分3次对中标公司付款,分别为:6月付款1,038,668.00元、11月付款1,552,002.00元、12月付款515,334.00元,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按月考核按月付款不一致。
5.采集信息质量需进一步规范。经查看2020年衡阳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企业按月考核评分表,扣分情况中存在部分路段采集员未及时采集信息情况,存在坐席员疏忽错派等情况;查看信息采集员岗位评价指标内容及计算方法文件,未设置对巡查覆盖密度事项具体考核指标的规定。
6.市民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随机选择30份群众调查问卷,其中28份显示群众对“数字城管”完全不了解,其中2份显示仅听说过“数字城管”,总体来看,被询问群众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了解度不高,无法有效发挥降低信息采集成本、提高事(部)件处理效率、易失真、不及时等问题的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宣导与学习,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各级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研究,设置绩效目标需量化、全面,确保绩效目标完整反映项目支出情况,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信息采集平台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2018]112号)文件的建设要求,需建立“全覆盖、全运行、全联网”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无法加大平台投入的情况下,应转变工作思路,开拓信息采集新途径,如加大与其他职能单位的信息共享等;完善现有平台功能,及时对平台进行更新升级,以适应日益增加的数据处理需求。
(三)完善考核标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依据前期信息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新的管理要求,不断完善考核体系,以提升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实施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关注度与参与度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数字城市信息采集项目宣传力度,提高城市信息采集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城市信息采集群众参与率和采集信息有效率。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城市信息采集人人知晓、人人熟悉、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2.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