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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4 11:35 信息来源: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是衡阳市人社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衡编201941号),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征缴、管理、使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核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三)负责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四)负责保存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工伤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

(五)负责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日常收支管理,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七)负责工伤保险调查统计,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建议。

(八)负责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咨询服务。

(九)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现有编制23人,科室7个,实有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2021年收入预算476.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2.66万元,占63%;其他收入17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三项费用”政府采购项目),占37%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47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86万元,占60.81%;项目支出186.8万元,占39.19%。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89.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86.8万元。其中一、12.8万元为老工伤工作经费;二、174万元为工伤保险基金“三项费用”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21.21万元,比上年减少4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经费随职能划转;二是“三项费用”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21 衡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74 万元,经费来源为其他收入174万元。采购项目就是工伤保险基金“三项费用“中的工伤保险保险预防及宣传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 12月底,衡阳市工伤保险中心无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76.66万元;纳入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1"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预算较2020相比无变化

(八)其他事项。

衡阳市工伤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主要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附件:衡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衡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申报表

 

下载:

衡阳工伤中心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

衡阳市工伤中心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