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衡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5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
2026届积极求职创业的驻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二、发放程序
2026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采取线上自助申报方式受理,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通过“湘就业”平台线上自助申报,学校和人社部门均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截至9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请人都需提供一份纸质版申报表至学校。
根据申请类型,省内生源毕业生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以及省外生源的毕业生(省外生源毕业生指生源地在省外,就读于湖南省省内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准备证明材料原件供学校审核,并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注意关注学校初审是否通过,若未通过则及时按照学校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学生所有申报事项与学校负责部门咨询对接,请各高校层层传达到院系、班级,通知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并及时在“湘就业”提交申请,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9月1日至10月12日)
各学校要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及时反馈毕业生理由;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资料齐全且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审核结束各学校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
对申报过程中系统校验比对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需要学校人工审核所有纸质资料并与系统核对。
今年学校公示阶段为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再由学校将最终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公示(10月13日至10月31日)
人社部门通过省平台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学校对通过的人员信息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
(四)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平台上报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