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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1来源:主动公开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

(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宏观指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

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   

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拟订行业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现有科处室23个,在职人员90人,退休人员158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3个副处级、15个正科级直属单位。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市市政公司市城市道路建设总公司、市城建档案馆市建设学校、市供水排水管理办、市建设工程管理造价站市燃气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白蚁防治所市建筑市场稽查支队、市住房和城乡信息中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市住房保障办15家单位。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拨款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14家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25384.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806.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4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97.3万元,其他收入238.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631.8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按照财政局的安排,今年纳入城建项目资金城区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经费、蒸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施工图审查、2018年道路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共计149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538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617.6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760.7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623.81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541.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982.00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5384.51万元,较去年增加14631.8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按照财政局的安排,今年纳入城建项目资金城区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经费、蒸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施工图审查、道路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共计149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局机关及14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909.52万元,2018年局机关及1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914.8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0.93万元、其他交换设备及计算机106.07万元、办公耗材及其他135万元、培训(会议、中介)及其他服务45.57万元、公车(保险、维修、加油)服务30.4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3987.79平方米;车辆4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538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0.70万元,项目支出20623.81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相比2018年124万元的三公经费持平。

(八)其他事项。本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1697.3万元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支预算642.46万元。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住建局).xlsx

附件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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