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06来源:主动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

2、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宏观指导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

5、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6、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

8、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   

9、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10、拟订行业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23个科室,下设19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反映局本级、原房产管理局、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衡阳市燃气办、衡阳市建筑市场稽查支队3个二级机构经费收支情况。

三、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四、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收入总计5640.58万元,支出总计5640.5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597.55万元,减少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全年收入39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9.78万元,其他收入17.92万元。

3、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全年支出51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7.65万元,项目支出753.84万元。

4、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03.54万元。

5、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6.03万元,项目支出439.52万元。

6、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1.87万元。住建局基本支出不仅包括局机关及原房产局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等运转开支,还包括下属3个二级机构全部人员的的工资、绩效工资、办公等运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1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87.67万元。

7、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2.2万元,支出决算为9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67万元,公务接待费21.12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了18.7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8、201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07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05万元,项目支出314.33万元。

9、年度机关运行决算情况

2015年住建局机关运行决算支出222.2万元。是为保障我局工作正常运转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1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58.33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34.77万元,网络布控10.71万元,办公楼维修12.86万元。

五、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是指市住建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市住建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8月6日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表

主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大道28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34-8222564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备案号:湘ICP备05002289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