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的财政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性工作。根据衡编办函[2019]67号文件,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相关标准。
二、负责初核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计划和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程序报审。
三、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物量的审核,协助编制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预算。
四、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协助征收评估工作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
五、负责协调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争议和遗留问题。
六、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现有科室四个,现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16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90万元。收入较2020年收入预算减少9.25万元,原因为2021年财政取消了医疗补助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6.90万元,为基本支出206.90万元。支出较2020年支出预算减少9.25万元,原因为2021年财政取消了医疗补助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9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6.9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社保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财政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0万元。无项目支出。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1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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