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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6

 

201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实施方案  

 

衡农联〔201533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举措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2012年度的272个增加到现在的338个,但也存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总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严重滞后全省平均水平的状况,为全面实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培育壮大1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确保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增长21%”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1、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  

2、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得力。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3年、2014年)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且高于本地区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增长水平。  

4、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不欠员工工资和社保金,有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5、企业与原料基地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6、优先扶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三品一标”、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主专利权、国省市农博会金奖的企业。  

二、扶持对象的主要条件  

(一)重点扶持10个领军型龙头企业  

    从粮食、畜牧、油料、果蔬、林木、茶叶等支柱产业中整体实力强、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排名靠前的企业评选10个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二)贴息支持30个成长型龙头企业  

1、上台阶10个。对上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或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择优评选10个进行贷款贴息扶持。  

2、贴息20个。从上年度贷款利息过100万元的企业中择优评选10个进行贷款贴息扶持;从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收入排名靠前的休闲农庄中择优评选10个进行贷款贴息扶持。  

(三)贴息支持20个特色产业园  

从由龙头企业领办,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具有规模(其中种植水稻10000亩以上,油茶5000亩以上,茶叶2000亩以上,特色水果、蔬菜、花卉苗木1000亩以上;年出栏牲猪10000头以上,出栏羊3000只、牛1000头以上;出售家禽10万羽,其中存栏蛋鸡、蛋鸭5万羽以上),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园中择优评选20个进行贴息扶持。  

三、扶持标准  

(一)10个领军型龙头企业(共500万元)。在每个企业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300万元标准计算贴息。  

(二)30个成长型龙头企业(共600万元)。在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300万元的标准计算贴息。  

(三)20个特色产业园(共400万元)。按类别进行综合评分,全市共评定20个,每个产业园在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贷款利息总额按支持200万元的标准计算贴息。  

以上总计1500万元。  

四、筛选程序  

(一)指标分配。根据各产业企业个数与市级龙头企业(338个)总数之比,各类指标大体分为:粮食类企业10个、畜牧类企业10个、油料类企业6个、果蔬类企业9个、林木类企业5个、茶叶类企业4个、其它特色产业6个、星级休闲农庄10个。  

(二)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将符合申报条件、在全市同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报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领军型龙头企业、成长型龙头企业(上台阶)、成长型龙头企业(贴息,不含休闲农庄)、休闲农庄每个县市区分别申报1个,特色产业园每个县市区申报2个。  

(三)企业自荐。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2015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公示,没有列入县市区申报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申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申报材料。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对网上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会同相关县市区实地考核。  

    (四)组织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分项目排队,择优确定项目和支持金额,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五)媒体公示。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经审定的扶持项目,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作为项目扶持对象。  

五、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农业委员会负责对扶持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估。  

(二)奖补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单独设帐进行核算。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奖补项目资金或实施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将撤销该奖补项目,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项目申报事项,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  

2201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衡阳市财政局  

2015 78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7  月8   印发


附件1-1

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领军型企业)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条件(40)

经营状况(10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计4分。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齐全,每项报表齐全各计2分。  

   

企业制度(10分)  

企业管理、生产、财务、采购、销售制度健全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质量管理体系(5分)  

有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没有计0分。  

   

利益联结(5分)  

带动农户300户的计3分,达不到的计0;带动农户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2分。  

   

不欠工资(5分)  

不欠工资计5分,拖欠的计0分。  

   

五险一金(5分)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每项1分,每缺1项少1分。  

   

企业情况(50分)  

企业加工能力(10分)  

年加工能力处于同一支柱产业前1-10名分别记10-1分,10名以外的计0分。  

   

资产总额(10分)  

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计5分,每增加20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  

   

固定资产投资(10分)  

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计6分,每增加5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4分。达不到的计0分。  

   

销售收入(10分)  

销售收入在7000万元以上的计5分,每增加20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  

   

    收(10分)  

纳税100万以上的计5分,每增加100万元税收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依法纳税但低于100万的计3分,欠税的计0分。  

   

企业荣誉(10分)  

三品一标(3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计1分,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计2分,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计3分,获国家地理标志的计3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品牌建设(4分)  

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计4分,有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证书的计3分,省级以上农博会金奖的计3分,市农博会金奖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专利情况(3分)  

有专利证书10个及以上计3分,5-9个记2分,1-5个记1分,没有的记0分。  

   

   

   

附件1-2

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成长型企业上台阶)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条件(40分)  

经营状况(10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计4分。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齐全,每项报表齐全各计2分。  

   

企业制度(10分)  

企业管理、生产、财务、采购、销售制度健全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质量管理体系(5分)  

有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没有计0分。  

   

利益联结(5分)  

带动农户300户的计3分,达不到的计0;带动农户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2分。  

   

不欠工资(5分)  

不欠工资计5分,拖欠的计0分。  

   

五险一金(5分)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每项1分,每缺1项少1分。  

   

企业情况(50分)  

投资(50分)  

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或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计30分,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或技改投资10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  

   

企业荣誉(10分)  

三品一标(3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计1分,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计2分,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计3分,获国家地理标志的计3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品牌建设(4分)  

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计4分,有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证书的计3分,省级以上农博会金奖的计3分,市农博会金奖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专利情况(3分)  

有专利证书10个及以上计3分,5-9个记2分,1-5个记1分,没有的记0分。  

   

合计  

   

 


 

附件1-3

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成长型企业贴息)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条件(40分)  

经营状况  

10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计4分。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齐全,每项报表齐全各计2分。  

   

企业制度(10分)  

企业管理、生产、财务、采购、销售制度健全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质量管理体系(5分)  

有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没有计0分。  

   

利益联结  

5分)  

带动农户300户的计3分,达不到的计0;带动农户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2分。  

   

不欠工资  

5分)  

不欠工资计5分,拖欠的计0分。  

   

五险一金  

5分)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每项1分,每缺1项少1分。  

   

企业情况(50分)  

利息情况  

50分)  

上年度贷款利息100万元以上的计30分,每增加10万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  

   

企业荣誉(10分)  

三品一标  

3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计1分,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计2分,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计3分,获国家地理标志的计3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品牌建设  

4分)  

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计4分,有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证书的计3分,省级以上农博会金奖的计3分,市农博会金奖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专利情况  

3分)  

有专利证书10个及以上计3分,5-9个记2分,1-5个记1分,没有的记0分。  

   

合计  

   

 

 

附件1-4

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特色产业园)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条件(40分)  

经营状况(10分)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计4分。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齐全,每项报表齐全各计2分。  

   

企业制度(10分)  

企业管理、生产、财务、采购、销售制度健全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质量管理体系(5分)  

有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没有计0分。  

   

利益联结(5分)  

带动农户300户的计3分,达不到的计0;带动农户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2分。  

   

不欠工资(5分)  

不欠工资计5分,拖欠的计0分。  

   

五险一金(5分)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每项1分,每缺1项少1分。  

   

企业情况(50分)  

园区规模(20分)  

种植水稻10000亩以上(油茶5000亩以上,茶叶2000亩以上,特色水果、蔬菜、花卉苗木1000亩以上,年出栏牲猪10000头以上,出栏羊3000只、牛1000头以上,出售家禽10万羽,其中存栏蛋鸡、蛋鸭5万羽以上)记10分,规模每增加10%1分,累记加分不超过10分。  

   

利息情况(20分)  

上年度货款利息1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增加20万元记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产业链条(5分)  

产业链条完整,种植、仓储、销售链接完善的计5分,不完善的缺一个环节扣1分。  

   

产业融合(5分)  

与本地加工业、服务业融合的计5分,未完全融合的,缺一个环节扣2分。  

   

企业荣誉(10分)  

三品一标(3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计1分,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计2分,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的计3分,获国家地理标志的计3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品牌建设(4分)  

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计4分,有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证书的计3分,省级以上农博会金奖的计3分,市农博会金奖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本项取最高分,不累积计分。  

   

专利情况(3分)  

有专利证书10个及以上计3分,5-9个记2分,1-5个记1分,没有的记0分。  

   

   

   

附件2  

 

2015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239号)精神,筛选和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发展潜力突出、加工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休闲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资源特色、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发展潜力、扶持优势企业;突出加工转化、提高竞争能力;突出行业整合、促进品牌发展的原则,采取“预分名额、市(县、区)推荐、企业自荐、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媒体公示”的程序和方式,确保扶持项目筛选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二、项目筛选的基本条件  

凡申报参加扶持项目筛选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三星级以上休闲农庄。  

2、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得力。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2013年、2014年)销售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且高于本地区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增长水平。  

4、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不欠员工工资和社保金,有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5、企业与原料基地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6、优先扶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三品一标”、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主专利权、国省市农博会金奖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将符合申报条件、在全市同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报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领军型龙头企业、成长型龙头企业(上台阶)、成长型龙头企业(贴息,不含休闲农庄)、休闲农庄每个县市区分别申报1个,特色产业园每个县市区申报2个。  

(二)企业自荐。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2015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公示,没有列入县市区申报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衡阳农业信息网、衡阳市财政局门户网上申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不直接受理申报材料。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将对网上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会同相关县市区实地考核。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于8月      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出具的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以本通知下达以后的上报文件为准);衡阳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1、申报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发展沿革,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营产品的数量、质量及销售情况等;(2)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情况,包括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情况。      

2、由企业填报并盖章的《项目申报表》。  

    3、企业20132014年度的年终纳税申报表和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出具的20132014年度的企业缴纳税收金额证明材料。  

    4、企业向县级(含)以上社保部门缴纳的20132014年度员工社保资金票据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县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部门出具的企业20132014年度带动农户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6、开户银行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3-2014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出具2014年度付息清单复印件及银行贷款利息付息清单汇总表(加盖银行印章)。  

7、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2013-2014年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材料。  

8、企业竞争力证明材料,包括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等品牌认证等。  

9、企业营销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营销体系简介、开展产品营销活动说明、品牌推广工作简介、获得的国家、省、市农博会金奖证书。  

102014年度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改投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合同、付款凭证、完税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物的照片等。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和相关材料证明单位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务必按照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推荐企业的分配名额择优等额申报,不得超报。凡超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或有实名举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在申报和评审期间,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不受理有关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来人来访。  

 

联系人:

市农业委员会               市财政局  

高友谊   李毅              郑国栋  

电话:0734-2889835         电话:0734-8867681

邮箱:1315984497@qq.com    邮箱:hycznyk@163.com

 

附件:(1)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申报表填表说明  

       5)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0001_20150826083125484_附件4:申报表填写说明.doc

10001_20150826083110734_附件1-3:名额、汇总、申报表.xls

10001_20150826083132812_附件5:申报材料格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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