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适用于县级医院(不含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全市统一组织的“基卫高”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详见《2025年度衡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1)。
三、评审相关事项
(一)评审层次
本次评审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专业设置
本次评审共设102个专业,详见《2025年度衡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2)。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不在专业设置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评价标准
综合评审按照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5%、业绩述职答辩20%(其中业绩述职5%,业务能力答辩15%)、能力业绩评价20%(专业能力评价材料15%,业绩成果代表作5%)、用人单位评分10%、其他指标15%(包括年度考核、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进修学习、已立项的课题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其中继续教育3%)构成综合成绩。参评基卫高人员需统一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在连续3个评审年度有效(自2026年起,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报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高成绩参评(本次开评,考生可选取2023年、2024年或2025年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参评)。
(四)有关倾斜政策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参照当年“省卫高”评审优惠政策执行。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要求,基层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4.符合《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有关规定(即“刚性”援疆等),达到申报高一级卫生系列职称条件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按2025年度申报参评要求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经答辩后,单列参加综合评审,择优通过。
5.柔性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享受基卫高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原中共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柔性援疆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衡卫组发〔201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者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1.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高评会责任追究。高评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高评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9月5日前)。
1.个人申报。2025年度全市“基卫高”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和线下审核同步进行,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纸质材料单独装订。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要求进行。业绩评审纸质材料线下提交。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参评当年度省卫高和基卫高。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单位推荐与初审。单位按照“对岗(专业)申报”的要求,对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单位考核评分细则》(即考核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应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须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计算机、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和《单位评分表》得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用人单位应认真搞好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绩贡献和资格初审等评审工作,填写好“真实性承诺书”,该扣分的要扣分,该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凡单位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除追究申报者本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县市区资格复核(9月12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基卫高申报材料于9月15日--16日报市职改办。鼓励县直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县级三级医院)人员申报省卫高,切实提高全市卫生人才队伍能力水平。
(三)市州资格审查和材料分类编号整理。
市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市卫生系列职改办配合市职改办对参评人员线下材料进行复审和整理编号。
(四)业绩述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审。
(六)结果呈报和公示下文。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号)规定,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收取基卫高评审费(含面试费)。
2.有关申报表格请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hengyang.gov.cn/hyswjw/)下载。
附件:1.2025年度衡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2025年度衡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和要求
5.2025年度衡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