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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绿色建筑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24来源:主动公开

附件1:绿建中心部门预算公开套表_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_

附件3:绿建中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衡阳市绿色建筑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绿色建筑事务中心主要负责绿色建筑及相关的建筑节能、推广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等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衡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推广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建筑体系的推广应用,协助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节能建筑试点和示范工程。

(三)参与应用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验收,协助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和建筑工程违法使用粘土砖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协助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现场搅拌砂浆和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的监督检。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项目的备案工作。协助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其试验室的认定工作。

(五)协助推进建筑工程应用绿色建材,参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认证、标识工作。协助对色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绿色建筑及相关的建筑节能、推广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情况统计及宣传普及工作。

(七)完成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衡编办函[2019]19号文件精神,撤销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整合相关公益职能,组建衡阳市绿色建筑事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准编制24人,为原市墙办和原市散办编制数之和,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市绿色建筑事务中心本级单位。收入为488.61万元;支出为488.61万元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8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88.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8.0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88.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88.61万元,比2020年517.43万元减少了2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的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8.1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76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晋级等原因工资基数变大,所需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按标准有所提高。

(四)政府采购预算: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1231

日,本部门共有办公用房339.7平方米;车辆1辆,其中:行政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8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61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保持一致。

(八)其他事项:无其他事项说明。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无)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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