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国土资办发〔2017〕75号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部门):
现将《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8日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按照《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实施方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18号),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紧密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国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衡阳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五个新衡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并着重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三类执法中推行。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不断丰富公示载体,在以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为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信平台、媒体报刊等载体创新公示形式。
1.完善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将执法公示制度经市局法规科审核后予以公示,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局法规科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同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经法制办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市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普遍运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办公楼显示屏公示执法信息。
(2)探索运用微信平台、媒体报纸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3)依托衡阳市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并实现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4)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制定制度。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制定市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制度及执法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印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衡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要求,规范执法案卷,重点对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运用等环节进行检查,促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3)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音像记录清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统一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市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并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
(1)参照市法制办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明确市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做到法制审核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省委深改组通过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制度(2017年9月底前)
1.建立健全制度。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9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全面实施(2017年10月-12月)
1.规范实施。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10月起按照新制订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三)总结报告(2017年12月)
对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财务科和人事科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抓亮点求创新。一是制度落实要做到全覆盖。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六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制度建设要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抓好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备全过程记录设备。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中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内容要全,平台要丰富。要梳理执法事项,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和载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微信、报纸媒体等平台,不断丰富公示载体。四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留死角。要对简易程序意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在执法案卷中设置法制审核栏。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附件:1.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计划
附件1: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廖义智 局 长
副 组 长:阳秋桂 副局长
傅中良 副局长
黄光辉 副局长
李兴国 总规划师
龚国清 总会计师
蒋远翔 工会主席
曾庆虎 纪检组长
彭德庆 支队长
成 员:市局相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李兴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计划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统一建章立制 |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审批科、财务科、执法监察支队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3、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信息中心 |
法规科、 |
长期执行 |
||
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
执法监察支队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5、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市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审批科、执法监察支队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印刷成册。报市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审批科、执法监察支队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7、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全局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
法规科 |
有关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8、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在厅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法规科 |
信息中心 |
长期执行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9、制定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
统一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报市法制办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10、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
长期执行 |
||
11、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
长期执行 |
||
12、办事大厅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
审批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长期执行 |
||
4 |
推动事后公开 |
13、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按时限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信息中心 |
长期执行 |
14、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及时向社会公布。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信息中心 |
长期执行 |
||
5 |
创新公开方式 |
15、拓宽公开渠道。 |
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
办公室、信息中心 |
人事科 |
长期执行 |
16、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按要求与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及时报送执法信息。 |
法规科 |
信息中心 |
2017年11月底前 |
||
17、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信息中心 |
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
长期执行 |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订制度 |
1、制订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制定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2 |
规范文字记录 |
2、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上级有关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市法制办备案。 |
审批科、执法监察支队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3、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
|
长期执行 |
||
3 |
推行音像记录 |
4、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市法制办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5、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
长期执行 |
||
6、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
根据本系统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市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7、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市法制办备案。 |
办公室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8、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
2017年11月底前 |
||
4 |
强化记录实效 |
9、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报市法制办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健全审核制度 |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依据《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2 |
落实审核主体 |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人事科 |
法规科 |
2017年11月底前 |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市法制办备案。 |
人事科、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长期执行 |
||
3 |
确定审核范围 |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市法制办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长期执行 |
||
4 |
细化审核程序 |
7、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省法制办备案。 |
法规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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