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转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7 16:53

转自:湖南省教育厅网站

招生入学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经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1. 关于出台背景

出台规范招生入学文件是每年的常规工作,但今年出台《实施意见》还有特殊背景。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文件);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文件和会议都对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作出了部署。随后,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提出刚性要求。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就是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规范招生出台了很多文件、做了大量工作,招生秩序也逐渐规范,但违规招生始终是基础教育领域的顽瘴痼疾,违规考试、掐尖招生等等,进而加剧超纲教学、违规补课等问题,客观上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群众反映强烈。招生乱象,必须下决心整治;整治违规招生,就抓住了整治违规办学的牛鼻子。省教育厅将整治中小学违规招生作为2020年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出台《实施意见》就是集中整治的具体行动。要通过集中整治,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保障教育公平,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

2. 关于研制过程

中小学招生政策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我厅对研制《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十分慎重。去年下半年即启动了研制工作,在学习领会中央文件和会议要求、认真梳理教育部以及我省已出台的招生文件、对各市州招生情况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初稿,随后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先后听取了市州教育局负责同志、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特别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代表、教育界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等群体的意见,召集部分市州教育局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执行研判和风险评估,通过省长信箱、“金点子”平台、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等途径接收群众意见并研究采纳,委托厅法律顾问进行了审核。《实施意见》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3. 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调整

《实施意见》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但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一是审批地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县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二是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三是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挂钩。

4.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的原因

《实施意见》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的规范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政府应协调公办、民办教育资源保障就近入学,跨县特别是跨市州肯定不符合就近要求。二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即民办学校首先应满足当地教育需求,在当地招生。三是中发26号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管理也包括对招生区域的管理。目前,已出台的各省2020年招生文件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出了面向审批地招生的规定。

5. 关于如何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政策

《实施意见》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对新政策落地落实作了以下设计:一是不得提前招生。要按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省各地将陆续启动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是统一电子平台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三是统一组织摇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办法并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在出台《实施意见》之前,我厅结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调整作了宣传,并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止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提前招生行为;还召集部分优质民办学校负责人座谈,既征求了意见,也宣讲了政策。

6. 关于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我省部分地区早已实行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长沙在2019年也开始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积累了经验,可为全省各地全面实施提供借鉴。由于各地学位、公民办占比等情形不一,省教育厅不制定统一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由各地制定派位具体办法。各地的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要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全程录像,派位结果要实时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7. 关于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教育部2018年已提出“2020年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我厅2018年、2019年均已在当年的招生文件中进行了传达部署,《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申。义务教育学校艺术、体育等特色培养要面向全体学生,在此基础上,对于个别确有专长的学生,通过学校联盟、俱乐部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特长培养。

8.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主要规定

《实施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统一管理同步招生。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三是规范招生区域管理。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跨市州、跨县市区招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审批。目前,省教育厅只批准了个别学校的青少年航空班、现代教育实验学校、艺术班可面向全省少量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四是规范招生录取模式。中发26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标准;又是高中升学考试,发挥选拔功能。因此,《实施意见》规定“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关于中考等级制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增加了“分数加等级”形式,为改革提供了多样化方案。

9. 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实施意见》作出规定:一是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是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三是招生时间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四是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五是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实施意见》规定以“区域”而不是“学校”确定自主招生数,利于各地统筹管理自主招生。

10. 关于普通中小学国际班办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目前,我省经批准可以举办国际部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有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雅礼中学、长沙市十五中、长沙市外国语学校,而且这八所学校的国际部均只能面向长沙市区招生。

11. 关于加强监管和督促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市、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履行主管责任;要求市、县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实行“阳光招生”。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和宣传释疑工作。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提高管理效能。以市、县为单位建设并使用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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