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高新区照明设施保障性维护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期采购)比选公告

来源: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3 09: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秉持诚实信用及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现就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高新区照明设施保障性维护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期采购)开展比选工作,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照明设施保障性维护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期采购)。

(二)项目地点:衡阳市光辉街6号。

(三)比选内容:管护高新区全域照明设施合计40524盏,配套电缆总长208.16千米,设施构成:56条市政道路、3条下穿隧道,共15091盏道路功能路灯;6处公园广场5153盏景观灯具;蒸水风光带沿线20280盏景观亮化设施。配套供电附属设施含路灯专用变压器28台、配电控制箱90台。        

(四)项目预算:170070元/

(五)服务期限:6月日10至7月10日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比选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选单位提供《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与本次项目比选;

(3)本次项目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报价方式

比选单位报价应低于预算金额上限,且不得以恶意低价方式参与报价。一经审查发现,该报价将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比选事项

1.本次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5日,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单位可在2026年6月5日18:00前向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313办公室递交报名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2.比选文件发放:获取比选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副本复印件、《资格承诺函》、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的313办公室递交报名资料,初步资料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比选文件

3.比选公告答疑:比选单位对比选公告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与比选采购人沟通

五、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衡阳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313办公室。

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应装袋后进行密封,封口应粘贴封口条,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如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比选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地    址:衡阳市光辉街6号

联 系 人:唐韬

联系电话:13787713448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