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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财绩〔2017〕129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发布时间:2017-05-16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3]2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范围

   (一)2017年度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专项资金都纳入绩效监控范围。

  (二)2016年度纳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纳入绩效自评范围;2016年度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都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

  二、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内容

  (一)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审核及批复情况;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金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绩效自评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方式

  (一)绩效监控。由主管部门牵头,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都要对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发现实际绩效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和绩效管理科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各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跟踪监控情况,填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标》,于2017年9月前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提交给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在预算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跟踪监控。

  (二)绩效自评。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都要对2016年度的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着重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着重对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项目支出和厉行节约情况进行评价。 绩效自评报告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对口业务科室于5月底前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给预算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分析、提交报告等工作,确保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注重工作质量,认真制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实施绩效自评时,要在共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个性指标,形成适合本部门(单位)的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可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绩效自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三)强化应用。各有关单位要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按规定落实自评报告上报及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监控及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视情况调整项目预算。

  (四)市直单位开展以上工作情况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绩效管理科联系人:陈海霞  电话:8867691  邮箱:792692737@qq.com

  附件:1.2017年度衡阳市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

        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3.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参考提纲

 

                         

1.2017年度衡阳市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docx

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docx

3.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参考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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