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来源:驻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0-08-12 08:38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向招生单位下发防范风险警示函


8月11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向我市一中、八中教育集团、部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民办学校下发《关于在招生工作中防范风险的警示函》。这是今年来驻局纪检监察组第二次对招生单位下发书面风险提示。

此次下发的风险警示函针对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市招生工作风险较高的单位作出警示要求,内容具体,指导性强。

警示函要求市一中、八中教育集团核心学校要带头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集团成员学校各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集团各成员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切实落实"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集团核心学校和各成员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批条子、搞特殊照顾,不得违规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要自觉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等;各学校纪委书记(纪检员)要对招生工作监督落实到位,及时查处或上报违规招生行为。

警示函要求部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域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务必要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录取线下和无中考成绩的学生,尤其是不得违规录取他校已录学生、不得违规跨区域特别是违规到市城区招生;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干扰学校正常招生,不得要求、允许或默认县域内中小学校录取不符合政策的学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县域内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警示函要求部分市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务必做到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招收他校已录学生、不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不违规争抢生源,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批条子、搞特殊照顾,不得违规招收微机派位中未派中的学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学校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督人员要监督落实到位,及时查处或上报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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